上级公文
当前位置: 首页
公文发布
上级公文
  • 发文文号:
  • 发布机构:
  • 负责科室:
  • 成文日期: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移动学习终端和教育教学应用(APP)进校园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钱鹏程  发布时间:2022-10-0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推进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合理利用移动学习终端和教育教学应用(APP)促进教育教学方式转变,最大程度实现技术赋能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现就进一步明确移动学习终端和教育教学应用进校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积极创新探索移动学习,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入贯彻《浙江省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装备和应用指导意见(试行)》(浙教办技〔202022号)文件精神,确保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科学、规范配备使用移动学习终端。进一步明确移动化学习的目的,突出教育管理和教学的实效性,完善进校园的审批制度,注重实践实效、稳步推进和模式提炼,助力智慧教育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费原则

坚持为广大师生、家长提供免费、优质的教育资源,不得强制或诱导家长和学生购买特定的学习终端和收费应用(APP),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二)坚持公平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让全体孩子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不得以学习终端应用作为分班、评价等前置条件,确保教育均衡、公平和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审批原则

坚持凡进必审”“谁选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教育行政部门取得备案号的移动学习终端和教育教学应用(APP)由学校组织选用和审查管理,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进一步加强移动学习终端和教育教学应用(APP)进校园的管理要求,完善进校园的审查审批和备案制度,教育技术中心牵头做好协调工作,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一)做好分类管理

1移动学习终端进校园,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计财、基教等部门共同配合,做好审查、审批和管理工作。

2教育教学应用(APP)进校园,由基教处负责,法规、教研和技术等部门共同配合,做好审查、审批和管理工作。

3中职学校移动学习终端和教育教学应用(APP)进校园,由职教处负责,法规、教研和技术等部门共同配合,做好审查、审批和管理工作。

4幼儿园移动学习终端和教育教学应用(APP)进校园,由学前指导中心负责,法规、教研和技术等部门共同配合,做好审查、审批和管理工作。

5小范围开展移动终端和教育教学应用(APP)试点的,学校负责把好选用关,严格做好审查、审批和管理工作;学校大面积推广使用的,严格按照备案管理规定执行

二)明确职责要求

1.纪检部门做好相关违规违纪问题审查和处置工作。

2.法规处做好各类教育教学应用(APP)内容审查工作,包括是否存在侵权、反动、暴力、涉黄等有害内容,杜绝有害APP进入校园。

3.计财处做好项目的经费保障和项目经费审计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52 号)要求做好移动学习终端和各类教育教学应用(APP)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行为的查处工作。

4.基教处做好学校各类教育教学应用(APP)进校园的备案审批和管理工作,包括相关应用(APP)与学校教育教学的契合度,审查应用进入学校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等内容。市局直属学校(职业学校除外)由市局直属管理处负责。

5.职教处做好中职学校移动学习终端和各类教育教学应用(APP)进校园的备案审批和管理工作,包括审查中职学校移动学习方案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等内容。

6.教育教学研究做好移动学习终端和教育教学应用(APP)进校园的课堂应用指导、研究和评估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基于移动终端的教学实践,开展智慧教学、精准教学和个性化教学,应用与教学深度融合等实践研究工作。同时积极提炼精准教学和技术赋能教学的实践成果,不断提高育人质量和教学效果。

7.学前指导中心做好幼儿园各类教育教学应用(APP)进校园的备案审批和管理工作,包括审查相关应用(APP)与学校教育教学的契合度,幼儿园移动学习方案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等内容。

8.教育技术中心做好移动学习终端进校园的备案审批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审查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先进性、可行性,采购方案的审查与验收等内容,同时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各类技术审查和指导工作。

9.其他部门依据职能工作划分,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备案管理

(一)实施方案。根据教育教学和学校智慧校园创建等要求,结合基础设施、师资力量、教学资源、保障措施等实际,制定移动学习实施项目方案。

二)专家论证。组织专家对方案开展科学论证,重点分析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规范性、适切性和安全性,以及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根据事前审查、全面审查和依法审查原则,加强对移动学习实施项目方案规范性、合法性审查。

三)集体决策。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审议决策移动学习实施项目方案。

四)上级报备。学校组织开展的移动学习实施项目方案及相关资料,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及时上报当地教育技术部门备案(附件1);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教育技术中心研发“APP进校园备案管理程序,实现无纸化管理,提升管理效率。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全面落实管理要求,明确职能部门和工作负责人,进一步理顺和明确职能分工,全面做好移动学习终端和教育教学应用(APP)进校园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处置相关问题,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件:移动学习终端和教育教学应用(APP)进校园备案审批表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922

 

附件

移动学习终端和教育教学应用(APP)

进校园备案审批表

学校名称

(盖章)

办学类别

公办

□民办

办学层次

高中  □中职   初中

小学  幼儿园

项目名称

填写学习终端或学习类APP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手机号码

项目概况

(字数200以内,简单说明项目的实施原因、推进措施和预期成效,详细方案请另附页)

 

学校审核

 

校长签字(盖章)           

审核日期:           

教育行政

部门审批

 

签字

审批日期:           

教育技术

部门备案

 

备案日期:           

 

 

关于进一步明确移动学习终端和教育教学应用(APP)进校园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分享到

版权所有: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主办单位:温州市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

浙ICP备05082032号-6浙公网安备 33030202000816号技术支持:捷点科技

建议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8.0 1440*900或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